尊敬的燃气用户: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能交函[2006]35号文件批复,十堰市物价局《十堰市物价局关于城区管道空混液化气销售价格的批复》(十价重【2006】90号),十堰市管道空混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6.25元调整为7.9元,新价格从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同时,为落实省、市物价局关于对低保户实行一定优惠的政策,请现有低保户携带由市民政局核发的“十堰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户口本、房产证、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7月31日前到东风燃气公司用户服务部办理有关优惠用气证明。在申办到优惠用气证明之前,一律按调整后的价格收费。申办到优惠用气证明之后,凭证办理退款。不办理的,不享受优惠政策。以后申办到低保证的用户,按照上述要求,到燃气公司申办优惠用气证明。
近日,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将携带上级批复文件复印件及收费办法开展进户抄收工作。给您带来诸多不便,深表歉意,同时诚挚感谢您对东风燃气事业长期的关心和支持!
抄表收费查询电话:8238032
管道燃气报警电话:999 8226303 8244142
燃器具服务电话:8218474 8218747
“东燃”瓶装气服务电话:8238744 8244974
东风汽车公司燃气公司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